1.会计从业资格

一、考试报名条件:
  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③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  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②会计基础、③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注: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助理会计师(初级)

一、报考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每年5

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

 

3.会计师(中级)

一、报考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学历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时间:每年5

注: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4.注册会计师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考试时间:每年9

注: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5.全国注册税务师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考试科目  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三、考试时间:每年6

注: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6.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5年。

二、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设备评估基础。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每年9月份或10月份举行,

注: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的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7、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资格: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基础性科目:证券基础

专业性科目: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考生选择一门加上基础性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从业资格。

三、考试时间

11月中旬的两个周末

注:  

2004年起,全部为机考,每科考试60分为合格线。

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总体评价各科考试的相对难易:
证券交易:★★★;
证券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发行与承销:★★★★

 

8、经济师职称考试

经济师考试概述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一、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全国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代码

 

 

 经济基础知识

  80

  70

01

 工商管理

  84

  76

02

 农业

  84

  75

03

 商业

  82

  72

07

 财政税收

  84

  70

09

 金融

  84

  80

10

 保险

  84

  84

11

运输

 水路

  84

  77

12

 公路

  84

  74

13

 铁路

  84

  84

14

 民航

  84

  74

15

 人力资源管理

  84

  74

16

 邮电

  84

  79

17

 房地产

  77

  78

19

 旅游

  74

  81

21

 建筑

  74

  74

注:中、初级经济基础知识和各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1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

  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116日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六、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 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