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考试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学院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熟悉监考业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每科考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经核对无误后佩戴“监考人员”胸牌进入考场。在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其中一人在教室内按号码顺序发放座位号,另一人检查学生考试证,核查考生是否在本考场考试,组织考生抽号入场,安排考生对号入座。
三、监考人员开考前应督促考生把不准带到座位上的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地点,考试前5分钟向考生宣布本场考试的课程和时间,宣读“考场规则”,然后分发试卷。监考人员要提醒和督促考生首先在指定的位置写上姓名、考试号、专业、年级和考试科目,考试铃响方可答题。
四、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纸上所填写的班级、姓名、考试证号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五、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必须制止考点负责人、巡视员、督察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与考生交谈,不串考场,不得提前离场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
七、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迅速离开考场,及时收回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并查对纸份数,查对无误后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并交考场办公室。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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