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考试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凭考试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并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以及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计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也不准自带草稿纸。
三、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在指定的位置写上姓名、考试号、专业、年级和考试科目。考试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要求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夹带或有其它舞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其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且不予补考,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颁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在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外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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