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聘请院外教师教学的管理办法(暂行)
随着学院学历教育稳步发展,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作为学院师资队伍的一种补充,学院部分课程因教学需要可以聘请院外教师讲授。聘请院外教师教学的管理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学院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任务一般由本院教师完成教学。部分课程因学院讲授该课程教师人数不足,可以聘请院外教师教学。外聘教师人数要严格控制。
二、聘请院外教师教学由课程归属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将待聘教师毕业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一并交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待聘教师资格,并由教务处安排试讲。待聘教师试讲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课程归属所在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教师参加听课。在听取待聘教师试讲评价后由学院决定是否聘用。
四、受聘教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受聘教师在学院的教学活动必须接受学院教学管理的规范。受聘教师在受聘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我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及办法处理。
五、受聘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并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执教。学院原则上只聘请院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学。
六、受聘教师在学院教学应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授课前必须提交所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并熟悉各项教学要求,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受聘教师在授课期间要严格要求学生,坚持课堂点名,认真授课、答疑、批改作业,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受聘教师必须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命制试题,并保守秘密,按时批阅试卷,客观公正地给出学生该课程的学业成绩。
七、受聘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教学运行计划,以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课,因故必需调课必须履行调课手续,经课程所在系(部)及教务处同意方可调课。受聘教师不得自主以其他教师替代授课。
八、受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院的有关办法计算。中级职称每学时讲课酬金30元,副高职称每学时讲课酬金35元,正高职称每学时讲课酬金42元,由教务处统一记发。
九、相关系、部要配合学院教务处好外聘教师教学的管理工作,教务处要在外聘所授课程结束后,对其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建立外聘教师工作档案。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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