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至2007学年上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
通 知
鄂经院教字[2006]006号
各教学系、中州校区:
本学期开学以来,学院教学井然有序,广大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作了认真的准备和一些新的尝试,广大学生也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精神风貌。中州校区在克服了诸多困难后,教学秩序也迅速进入了正常状态。期中教学检查是我院落实各项教学环节、检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经验,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院将组织开展2006至2007学年上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纪律的检查。检查教师上课有无随意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的现象,有无不按时上下课的情况。
2、教师教学内容的检查。检查教师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教学进程授课,教学内容是否充实,能否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
3、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的检查。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或课件),检查教师对学生答疑辅导、布置作业、批阅作业的情况。
4、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自习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方式
1、各教学系负责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对照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进度表检查教学进度;各系、教研室要普查教师备课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重难点是否一致,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阅情况。
2、各系、教研室要加强集体备课。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是本学期教学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各系及教研室要组织好各课程的集体备课,要求讲授相同课程的各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要统一教学思想,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内容。各系主任要认真检查教研室各课程组的集体备课情况。
3、各教学系要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督促外聘教师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系及教研室负责人要深入外聘教师的课堂,到外聘教师课堂听课,熟悉和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检查外聘教师的教学进度,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阅情况,要求外聘教师参加所讲授课程的集体备课。
4、各系及中州校区要检查学生的到课、完成作业、自习等方面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随堂听课,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5、各教学系要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各系要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安排本系一至两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起到为年轻教师示范教学的效果。各系教师都应该参加公开课的听课,特别是走上教学岗位不久的年轻教师从中学习教学方法、吸取教学经验,尽量要求外聘教师也参加公开课的听课。
6、学院教务处将负责进行集中检查,主要内容有(1)抽查教师的教学进度,每系至少随机抽查两名教师的教学进度;(2)抽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务处将在各系抽查至少两名教师的教案;(3)抽查教师布置作业和作业的批阅情况,教务处抽查不少于6名相关课程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阅情况;(4)教务处将安排相关人员随机到教师课堂听课。
7、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所任课程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做出的评价,是有效收集教学信息的途径之一,也是广大教师关注学风状况、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本学期的教师评学工作将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请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根据授课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教师评学表,担任多个班级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需按单个班级进行评价。教师在填表完毕后由各系集中,于11月22日前交教务处。
8、教师教学效果普查,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学院教务处将于12月中旬会同中州校区和各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普查。
三、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时间
本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自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至十一月十七日(教学第十周)。
四、关于期中考试
各学生班级的课程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2004级各专业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或测验的方式由教师提出申请,报各系同意,并由系负责组织。学院教务处抽查期中考试或测验的有关情况。
五、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计划和小结
请各系负责人提前拟出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教案检查的课程、教师人数和名单;作业检查的课程、教师人数和名单以及学生所在班级;集体备课的时间;公开课的授课人和授课时间;听课的具体安排(含外聘教师听课和被听课)。请各系于11月13日前将所拟工作方案提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在教学检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各系的有关教学活动。
本次检查结束后,请各系及中州校区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收集和整理检查过程的资料和数据,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的措施及时限,对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要形成部门的书面材料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学院教务处及各教学系、中州校区将在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教学质量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评学表》(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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