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学生申请重考的通知
各系、校区:
现将本学期学生申请重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已修课程考核(含考查、考试)经正常补考仍不及格,可申请重考。
二、学生申请参加重考,须填写重考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系、校区办理重考申请手续。本学期第八、九周(10月29日至11月9日)为申请重考时间,逾期申请者不再受理。
三、请各系、校区将重考情况进行汇总,录入学生重考汇总表(电子版)于第十周(11月12至16日)报教务处考务科。
四、06级学生申请重考的课程数不得超过三门,此次未能申请的课程及重考不合格课程于下一学期申请重考(累计不超过三门)。
五、05级学生第1-4学期成绩不合格者,本学期将统一安排一次重考,重考后仍不合格课程同第5学期补考不合格课程,一起安排在毕业前重考。
六、04级学生及往届因成绩不合格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本学期开学1、2周到教务处考务科办理重考申请,考务科根据本学期开学第3周的补考安排情况,有相同课程且时间不冲突可安排重考,未能安排的课程于第八、九周到所在系办理重考申请手续。
七、请各系、校区将申请重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到各学生班级,请学生们按要求申请重考,并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好考前复习,认真备考。重考时间将另行通知。
八、学生重考申请表、学生重考汇总表(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