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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条例

    军训工作条例

     为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自立、自理能力,为大学生活打下基础,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将在每期军训工作筹备阶段,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员。

    二、承训人员
      学校聘请部队推荐的优秀军官或班长担任军训教官,全权负责军训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训练时间
      军训工作一般安排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二周进行。具体训练时间根据入校新生的规模、课程表安排、训练的课目等具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四、训练内容
      军事训练以"单个军人队列动作"为主要内容,其中"三种步伐"即:齐步、正步、跑步是训练的重点。

    五、措施与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军训工作,凡是军训需要抽调的人员及物资要给予最大的支持与协作。

       2、学工部、团委及各系党团组织,要加强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播站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为军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教务处、学工部除负责军训的筹备与训练计划的制订外,还要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各系及承训教官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合作,使军训工作形成合力。

       4、各系党总支书记、各新生班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搞好训前动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军训期间,各班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督导,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军训期间总务处要落实伙食供应、澡堂开放、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卫生科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保卫处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军训规定
    1、全体新生必须参加军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无故缺训。
    2、必须严格执行军训计划,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遵守集训队的各项规定,过兵的生活。
    3、军训期间,不准请假外出,不准离开规定的范围,特殊情况须经教官批准。
    4、不准携带BP机、手机参加训练。
    5、军训期间严禁吸烟,要保持良好的内务秩序和环境卫生。
    6、不准顶撞领导、教官和教师,要服从管理,团结同学。
    7、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要爱护公物及花草树木。

    七、奖惩规定
    (一)奖励的种类及条件
    奖励种类有:排口头表扬、连口头嘉奖、营通令嘉奖。
    凡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者,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奖励:
    1、模范执行军训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者;
    2、努力学习军事技术,勤学苦练,考试成绩优秀者;
    3、刻苦耐劳,任劳任怨,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者;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事迹突出者;
    5、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事迹突出者。

    (二)惩处的种类及依据
       学生违反军训有关规章制度,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当事者以适当的惩处。
    惩处的种类有:排点名批评、连口头警告、营通报批评、其它纪律处分。
    凡有以下错误者,应给予适当惩处:
    1、违反军训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者;
    2、不服从领导、教师、教官的管理,当面顶撞者;
    3、训练不刻苦,怕苦怕累,态度消极者;
    4、私自外出,逾假不归,无故不参加训练者;
    5、组织纪律涣散,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奖惩权限
    班主任、教官有对学生口头表扬、点名批评以及建议给予嘉奖或通报批评的权力;党总支书记、营长,有口头表扬、口头嘉奖,或点名批评和口头警告以及建议通令嘉奖或警告的权力;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有权依照本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其它等级的奖惩由学工部、教务处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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