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管理条例 今天是:  
校 园 论 坛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专 题 栏 目
  • 部长信箱
  • 部长答疑

  • 学生交流

  • 本 站 统 计
    文章总数:0篇
    待审文章:0篇
    评论总数:0条
    专题总数:0个
    注册用户:0名
    文章阅读:0人次
     
      管理条例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凭考试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并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以及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计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也不准自带草稿纸。
      三、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在指定的位置写上姓名、考试号、专业、年级和考试科目。考试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要求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夹带或有其它舞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其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且不予补考,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颁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五、考生在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外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  七、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人员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学工在线        主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工部(处)    学工在线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