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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条例


    门卫制度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一、凡出入校门的人员和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管理。

        二、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武器、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内。

        三、允许进入校内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内管理和治安秩序。

        四、出入校门的非机动车辆必须下车推行。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不允许无证经营者和捡破烂者进入校内。

        六、携物或运物出校门者,应当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对于来历不明的物品和行迹可疑人员,门卫人员有权予以扣留并交保卫处查处。

        七、门卫室的电话,仅供值勤人员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值勤人员同意。

        八、门卫值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卫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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