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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质量兴校、人才创校,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03—200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
一、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全班学生能经常开展政治学习与讨论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各项决定,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2、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带领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班级学习风气浓,到课率高,全班整体学习成绩优良;正常开展班会活动;班委成员廉洁公正,受到同学好评。
3、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班级经常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校园等活动,成绩突出。
4、本学年内班上学生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二、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政治素质高。
2、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爱班集体,思想品德好。
3、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际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一年来没有发生无故旷课等违纪行为,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在学生宿舍卫生达标活动中,所在寝室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考试课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三、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达到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外,侧重考核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将各级学生组织及班委会的工作落到实处,工作成绩显著。
2、尊重老师,关心同学,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受到大家的好评。
四、评选原则、方法及名额分配
1、评选原则
总的原则是“坚持标准,遵照程序,定前公示,民主集中”。
2、评选方法
优秀学生由学生班级评选,系党总支、校区党支部审核;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系党总支、校区党支部推荐;学工部汇总公示后报院党委审批。
考虑到工作需要,对院团委、院学生会的主要干部和学工助理,在充分听取有关系党总支、有关校区党支部的意见后,可由学工部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上报。
3、评选名额
先进班集体按各系、校区学生班级数的15%评选,优秀学生按各班学生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校区学生总数的1%评选。
请各系、校区务必于5月14日前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工部。
中共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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