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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正处级领导职务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为在学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发[2002]7号)、《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湖北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试行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试行办法》(鄂办发[2004]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竞岗职位
学院处级领导职务遇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实行竞聘上岗:
(一)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二)职位出现空缺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聘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二、报名资格
(一)竞聘处长职务,需是学院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上工作满2年;
(二)在科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德才兼备和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基本任职条件。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处级领导职务竞聘分内部竞岗和内外公开竞岗两种方式。采用何种竞聘方式,由党委根据情况决定。对外招聘条件的审定和公布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程序方法
(一)公布职位。根据竞聘上岗的职务召开相应范围的干部会议,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和竞聘上岗的具体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竞聘。
(二)公开报名。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竞聘上岗报名表,于规定时间内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原则上每人只能参与一个职位的竞聘。
(三)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后,报党委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定。参加竞聘每一职位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
(四)演讲答辩。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演讲:竞岗者脱稿介绍个人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时间5分钟;二是答辩:所有竞岗者按职位要求回答同一问题,由主考官当场拆封提问。每题从思考到答辩限5分钟完成。根据竞岗者演讲答辩情况,由评委当场评分。评委评分后,由统分员收取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均分为最后得分,并当场公布。演讲答辩成绩以100分计。
(五)民主测评。组织竞聘职位的同级和下一级干部,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竞岗者能否胜任所竞聘的岗位进行测评。
(六)组织考察。根据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重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人选方案。
(七)任前公示。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需要报上级备案的,经备案同意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党委任命。根据公示结果,党委正式决定干部任用。
四、组织领导
(一)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二)竞聘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演讲答辩主考,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不参加评分;评委一般为9—11人,由学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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