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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经院字〔2004〕71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校区:
根据鄂职改字[2004]2、3号和鄂职改办[2004]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
凡符合有关申报、报名规定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是否聘任的限制,本人均可自由申报。具体办法是:
先个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组织部备案,经学院审验后集中报省职改办评审。
二、评审条件
按相关职称系列的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准备
(一)上报的材料要客观真实,整理要规范,字迹要清楚。报送的材料有:
1、《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3、其它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编号);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2)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及教案);
(8)科研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外语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等级考试材料。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或不作必备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5、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
6、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须经院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并真实反映本人教学态度,教学思路及教学水平;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院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及放宽“两课”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7、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写发表的论文,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8、上报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二部(篇);
(2)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需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的部分(原件送院职改办审查)。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它材料均应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验
1、基本条件的审验
由院组织部负责,主要审验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报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科研成果的审验
由学院组成的专门学术委员会负责,主要审验各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情况及科研成果是否客观、真实、有效。
3、学院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有什么问题,可向院纪委、组织部和上级职改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所反映情况应真实具体,以便核查。
五、关于有关合格证书使用年限的问题
根据鄂职改办[2004]71号文件精神,经考试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无论合格证书何时取得均视为有效。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时间有效期仍为三年。
六、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本次职称评审,任职年限的时间算至2004年12月31日。
七、时间安排
9月3日
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随堂听课,即时评分的方式,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安排)
9月4日—9月12日
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9月13日—9月17日
院职改办审查材料
9月16日--9月20日
材料公示
9月23日
上报材料
学院教师中评委评审会时间另定。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已发在校园网上)。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通知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4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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