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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开展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鄂职改办[1999]
17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工作的意见》(鄂人信[1998]
134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职称考试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范围
从2000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中、初级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申报高级职务的,除农业技术、艺术、播音、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药、护专业参加初级考试外,均须参加计算机应用中级考试。申报中级、初级职务(含资格考试)的,参加计算机应用初级考试。
二、
免试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考试办法与培训教材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考试科目分为公共部分(基本操作知识)和专业部分(文字处理、数据处理、图像处理),专业部分可根据专业特点自选。考试方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培训教材统一使用湖北省人事厅计算机等级培训指定教材。
考试的命题、报名、考场组织以及成绩发放,统一由省人事厅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政策指导、考风考纪监督、成绩的检查验收和合格证的验印,由省职改办负责。
四、
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成绩的使用
1、按照鄂人信[1998]13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中、高级职务,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成绩作为评审量化考核的重要条件,在推荐评审任职资格时,应同时附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者,可按量化标准的最好成绩计分;免试人员,其量化考核计分应低于合格人员。符合免试条件者,应填报《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免试审批表》,经批准方可免试。
2、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有效。
3、全省统一使用"湖北省人事厅计算机等级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证书经省职改办审核验印,方为有效。各地、各部门发放的证书无效。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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